当前位置:首页 > 院务公开 > 服务告知 

服务告知

受理群众来电、来访投诉、举报程序

更新时间:
      一、接到群众来电、来访投诉、举报,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。
  二、及时把投诉、举报情况反馈到分管院长处(如遇原则性不强,即可协调解决的问题,接待者应主动与以处理,事后向分管领导汇报)。
  三、分管领导批示后,立即转有关责任科室进行调查落实。
  四、将有关科室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查阅。
  五、将解决情况或处理意见予以公示,并向投诉、举报当事者反馈。